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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封致流花商户的公开信

凝聚共识    共克时艰


尊敬的流花商圈全体商户:


大家好!

在举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即将迎来全面胜利的关键期,我们迎来了省市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恢复期。我们深切理解疫情影响下的商户心情,我们将竭诚为大家搭建沟通对话的平台,保护广大商户的合法权益,让大家依法理性表达诉求。知法守法,社会稳定,才能经济繁荣,这是全体人民群众的共识,因此,我们诚恳提醒您,在启动复工复产的同时,务请配合政府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,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和主体责任。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。以下内容敬请认真阅读:


一、疫情期间无视政府防控禁令、聚集扎堆不听劝阻,故意毁坏防护设施,威胁伤害相关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,依照“两高两部”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7条的规定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

二、未经批准,非法煽动举行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罚,有犯罪行为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

三、扰乱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正常秩序,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,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

四、散布谣言、谎报警情疫情、扬言实施极端危险行为的(包括在网络空间实施上述行为)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罚,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

五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;随意殴打他人,追逐、拦截、辱骂他人;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罚,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

六、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、命令、通告的,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阻碍警车、消防车等应急车辆,或者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、警戒区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。


疫情肆虐云遮月,总有春暖花开时。让我们凝聚共识,从长计议,守望相助,共克时艰,一起尽最大努力把疫情损失降到最低,一起努力维护流花商圈的繁荣稳定!

此致

越秀区流花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

越秀区公安分局流花派出所

越秀区公安分局站南派出所

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



(转自:微社区e家通羊城流花街)